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6日 | 责任编辑:基建工程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宁夏华电供热有限公司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在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供热公司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会议认为,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宁夏华电供热有限公司现将《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在 网站(网址:http://www.nxhdgr.com/f/)上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19年12月16日~2020年1月1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马龙 18695299095。
附件: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pdf
宁夏华电供热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