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年10月26日 | 责任编辑:
尊敬的热用户:
2018-2019年度供暖季即将来临,采暖费收缴工作已正式开始,为方便用户缴费,现将缴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永宁县、望远镇:收费标准按照永宁县发改委下发的永发改发[2010]9号文《关于调整永宁县居民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规定:热电联产供热价格:居民住宅3.6元/㎡;办公楼4.9元/㎡;商业用房5.6元/㎡;如遇价格变化按市物价局文件规定执行。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分期交纳采暖费的,热用户应当在当年11月30日前交纳不少于供热期采暖费的百分之五十,当年供热期结束前交清全部采暖费。逾期仍不交纳的,从逾期之日起,可按欠费总额收取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缴费时间:09:00—17:00周六、日正常上班
三、缴费方式:
1、服务大厅集中缴费:
银川市区:上海东路建设大厦向东100米(兴庆区法院南门对面)
清和北街89号(清和街与文化街交叉口红绿灯东侧)
修业路227号(长信春天小区南门口西侧)
永宁县:胜利街永宁县住建局东100米(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望远镇:望远大道唐湾社区居委会对面
2、银行代收:
代收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报所属小区楼牌号、户主姓名即可),同时工商银行e缴费也已开通,热用户可根据相关提示进行缴费工作。
温馨提示:相关供热缴费等供热事宜可拨打宁夏华电供热服务热线:7698666,欢迎致电咨询。